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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总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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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组织领导 |
1、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得4分;未成立的,得0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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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得4分;组建了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未达到3名的,得3分;未组建机构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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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农业
标准化 |
3、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80%以上开展了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得5分;60%-80%的,得3分;60%-40%的,得1分;40%以下的,得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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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了3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得7分;每少1个扣2分;1个未建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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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示范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的,得5分;标准体系不全的,得3分;未建立标准体系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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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口企业全部采用国际标准进行农产品生产的,得3分;部分采用国际标准进行农产品生产的,得2分;出口企业均未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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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示范区的规模占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总生产规模30%以上的,得5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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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示范区比面上平均增收20%以上的,得5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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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高毒高残留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管理 |
9、杜绝了违禁生产、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违法行为的,得15分;未加强高毒高残留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发现有违禁生产、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得0分;加强了高毒高残留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管理,但仍发现有违禁生产、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得0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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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 |
10、年度内对辖区内基地、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开展了4次以上种养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测的,得8分;每少1次扣2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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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了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畜禽产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的,得7分;每少1种扣2分;未开展监测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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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农(兽)药残留合格率,蔬菜在97%以上、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在99%以上的,得10分;蔬菜在95-98%、畜禽和水产品在97-99%的,得8分;蔬菜在90-95%、畜禽产品在95-97%的,得5分;蔬菜在90%以下或畜禽产品在95%以下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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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产品品牌化建设 |
13、新增无公害农产品10个以上,得8分;每少一个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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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无公害农产品标致加贴率在80%以上的,得4分;在60-80%的,得3分;在50-60%的,得2分;在40-50%的,得1分;在40以下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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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获得了1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或者有农产品经农业部注册为地理标志的,得3分;未获得其中之一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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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宣传培训 |
16、利用主流媒体开展了4次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县创建活动成效宣传的,得4分;少1次的扣1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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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开展了农产品生产技术知识培训、且举办培训班4期以上的,得3分;每少1期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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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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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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